肯德基是小朋友中的爱食,我也喜欢。我吃肯德基已经快近50餐了,肯德基让我吃得快乐,吃得开心……也让我成了被告。
案件一:关于吃肯德基的次数问题
原告:老妈被告:我
原告控诉:原来是每周一次去吃肯德基,现在呢?两天一小餐,三天一大餐。如果考试成绩好,就要求吃肯德基一大餐。没有什么功劳也要去,差不多天天都去肯德基,那我做的饭谁吃?(因为老爸经常不在家)
被告申诉:那也不能怪我,因为它实在很吸引人,所以自己一旦有钱就“杀”入肯德基。但我已经努力控制自己的次数问题,再说“童年无忌”呀!你说是不是?
调解过程:“那就二周一次吧!”“一周三次!”“一周二次!”“五天一次!”“成交!”
审判结果:被告吃肯德基的时间为五天一次(节假日如有变化,可补偿回)。
案件二:关于吃一次肯德基的消费问题
原告:老妈被告:又是我
原告控诉:被告吃次肯德基,消费大约一百多以上,这里有二天的菜费用。这样,我的消费和我那家用品全倒在肯德基上,再加上被告学费和日用费,根本没法安排每天的费用。
被告申诉:什么什么?我以前每一次都是一个包和中号雪糕、可乐、都不过50元,只不过现在人大胃也大,当然要多点儿的啦!
(案情补充:自从我老妈知道邻居虽然有钱,但他的儿子不强求吃这吃那,成绩总名列前茅,他就成老妈心中的“榜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