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家庭“被告”
“呜呜,怎么可以这样”。小女子一向安守本分,不做偷鸡摸狗之行为,竟然也收到了“家庭法院”的上庭通知。你们看,开庭了。
事件一:关于被告浪费水的上诉
审判长:爷爷
原告:奶奶
被告:被冤枉的我
辩护人:老姑
“开庭!”随着法官爷爷的一声“呼啸”,全场肃静下来。原告申诉:被告每天光是刷牙就用去两大杯水,洗脸更是不得了,洗一次用去一池子水,我叫她
出来,她还满不在乎的跟我说什么“OK”,然后继续享受“清水浴”,什么“OK”呀,这么态度,还好意思说“OK”。等我进去一看,她根本不是在洗脸,明明是在玩水呀!为此,我请求法官大人严厉制裁!
被告辩论:哪有那么夸张啦!小女子顶多就是接一盆水,涮涮头,涮涮脸,涮涮脖子涮涮腰,顺便把身上冲洗一遍而已(这还叫不夸张啊?)。再说,本人天生蜗牛速度,无人不知,无人不晓,您又何必这么在意?是吧,辩护人老姑?
辩护人反辩护:这......(有点怯场)审判长大人,鄙人觉得被告浪废水虽然有情可原,单行为却极其可耻,简直是“无水不费”。所以,本辩护人坚决支持原告意见,严厉制裁!什么?没想到啊,一失足成千古恨,我本想请辩护人来为我辩护,却万万没料到她竟已经受了原告的“贿赂”,竟“弃明投暗”了,还反过来指正我。真实愧对我对她的厚爱呀!
审判长宣布:被告因做出严重浪费水资源的可耻行为,判1个月洗碗、擦桌子有期徒刑,并严厉克制被告的浪费行为。如有不满,不得二次上诉,自己憋在家里生闷气去!
被告哭诉:怎么会这样啊!
事件二:关于带狗狗遛弯的上诉
审判长:我那刚正不阿的老爸
原告:让人一看就起鸡皮疙瘩的老妈
被告:依然是可怜的我
证“人”:受害者兼我的死党,宠物狗猪猪
原告再次申诉:审判长,被告每天7:00应准时带狗狗遛弯,但因天生懒惰,再加上其父亲(审判长)后添娇惯,导致被告不按时完成自己的“任务”,总是一拖再拖再拖再拖再拖......晚上,我让他带狗狗去遛弯,她跟我说要写作业,过10分钟,她又说要吃苹果,再过一会儿,她居然跟我说什么“人家累了,要休息了啦”。简直让我火冒七丈,差点把天花板烧了。在次,我希望审判长大人给予她残酷的处罚!
被告辩论:有没有搞错呀!本大小姐吃个苹果,休息休息又犯了哪条“家规”了。唉,我还真是小姐的身子丫鬟的命哟!
证人证实:汪......汪......(看来是帮不上忙了)。
审判长宣判:由于被告懒惰的表现,本着大公无私的断案方式,本人给予被告二极处罚:罚早6:30,晚7:00,无论发生任何意外,都要“奋不顾身”地带宠物遛弯,并不允许再次出现犯懒行为。如有不满,可私下与本人暗中上诉。
被告透露:这个官司我输得心服口服,谁叫我老爸有“气管炎”呢!
事件三~......怎么还有啊!我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