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爱的“领导”(老妈):
11月25日就是我11岁的生日了,出于对自由的渴求,我斗胆向您提出申请——
以前过生日,总是你们大人陪我大吃大喝。在饭桌上,你们好象是‘主角’,我只是去当‘配角’!尽管“民以食为天”,可是,上饭店吃饭,只能满足我一部分的“食欲”,不能满足我的‘玩欲’,去游乐场游玩成了水中月镜中花。每次过生日,我都总觉得缺点主题~
鉴于上诉原因,今年我的生日要改变一下度过方式——我要与姐姐单独活动,一起去狂欢!你们吃你们的,我们玩我们的,互不相干。
活动时间:时间从早晨8:30至下午2:30,共计6小时。
活动地点:新柳商场附近
活动支出:约110元(支出名细见附表)
当否,请批示!
您的女儿:林桐
2007年11月23日
附表:
活动内容活动时间费用备注
照大头贴8:30~10:0015元要照3版,抓紧时间
逛街(买悠悠球)10:00~11:000元是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