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当我坐在KFC(肯德基)里吃着汉堡,喝着大杯的加冰可乐,抬头看见杯子上笑得那么和蔼亲切的肯德基老头时,总是想起我那个对时尚懵懵懂懂、一无所知的老爸。
老爸喜欢文学,因而从小就教我读很多名著。这样,我总是一边看着列夫・托尔斯泰的《复活》,余秋雨的《文化苦旅》,一边欣赏着郭敬明的《幻城》,痞子蔡的《夜玫瑰》;一边在音乐课上唱着《红色娘子军》《白毛女》,一边在没有老师的晚自习上陶醉于BSB的《Drowing》和维纳斯的《One》。我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穿梭,享受着文字与音乐带来的无限快感。而对我的时尚世界,老爸却不能理解,因为他觉得那些东西离他的生活似乎太遥远了。
有一次,老爸无意中看到我的聊天记录。第二天他指着那些文字对我说:“你都写的什么东西!”我一看,上面写的是:昨天偶(我)看见一青蛙(长得很丑的男生),差点歇菜(晕倒)。他居然对一MM(美女)说我稀饭(喜欢)你的性格,偶再晕!那MM真口年(可怜)!我大笑不止,老爸则一脸茫然地看着我。
人们常说“三年一代沟”。我和老爸相差近三十年,可见代沟有多深,所以在他面前我从不轻易谈起新潮的东西,通常是他看他的刑侦故事片,我听我的CD,互不干涉“内政”。偶尔会听到老爸对电视上那些前卫的女明星抱怨:“这衣服怎么做得奇形怪状的。还有头发,有一半染成苍白色。”
一天,老爸忽然问我“动漫”是个什么东西。我告诉了他,还和他大侃宫崎峻笔下的人物,说得老爸一愣一愣的。我很惊奇老爸怎么会想起问我这个,他说《中国青年》上说过动漫是一种新式文化,于是就想弄清楚是什么。哈,原来如此!
后来老爸开始掏钱给我买CD.经常是他边掏钱边说:“给你,去买那什么‘披头士’(一个摇滚乐组合)的CD吧。”我一边高呼“老爸万岁”,一边冲向音像店。同学们很是羡慕,而音像店的老板总是对我殷勤有加。据老爸说,他也觉得音乐作为一种文化,既然喜欢,听听也无妨,总比上网打游戏好得多。
一天我回到家,瞅了瞅厨房和客厅,老爸都没在。奇怪!我走到书房,却看见老爸正在捣鼓我的CD机。他满头大汗,忽而掰掰这个仓门,忽而扭扭那个按钮,CD机一点也不给他面子――没有任何反应。即使这样,老爸也不恼怒、不泄气,仍然有滋有味、锲而不舍地坚持着。十多分钟后,CD机突然有了声音,老爸吓了一跳,既而脸上写满了胜利的喜悦。我故意问道:“老爸,干吗呢?”老爸看到我,不好意思地笑了,像个孩子似的:“我觉得这玩意儿蛮好玩的,想弄弄看。”
写这篇文章时我听见老爸在客厅里对老妈说:“那种鳄鱼牌的皮鞋很不错哩。听说它有几种款式,今年很流行。要不,明天我们上专卖店看看去?”我掩嘴偷笑。
嗨,我教老爸读时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