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爱的市长伯伯:
您好!
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来看我的这封信!这几年,我们厦门的环境越来越漂亮,获得的荣誉也越来越多,像联合国人居奖、国家卫生城市、国家园林城市、国家森林城市等等,我们也身为厦门的一个普通市民感到无比的自豪!谢谢您和所有为厦门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们!
然而,发生在我们厦门的2件真实事例起了我的注意和思考。
有一次,我和爸爸去SM城市广场,在红绿灯路口等绿灯,这时,有一位哥哥在旁焦急不安地走来走去,似乎有什么急事。过了一会儿,斑马线的红灯还在倒数“12、11、10”,他迫不及待地冲了过去,“啊,危险!”他在车流中闪过来闪过去,真像个蜘蛛侠!还好,平安地走到了对面。这位哥哥闯红灯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真是不应该啊,太危险了!
2012年4月12日,厦门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小鑫炫被害案,案件回放一下:2012年4月初,因经济窘迫,罪犯刘某明先后萌生抢劫、诈骗等多种违法敛财的念头,但都没有实施。4月10日,他决定绑架孩童勒索财物并准备了作案工具,寻找作案目标,最终确定以相熟的林鑫炫作为绑架勒索对象。
4月12日下午,刘某明在源泉山庄门口诱骗放学返回的小鑫炫离开住处。之后又骗他到轿车后备厢中,并驾车离开厦门。次日凌晨,刘某明到永春接上聋哑的堂弟刘某峰,二人共同驾车驶往德化。途中,刘某明独自下车查看后备厢,发现小鑫炫已昏迷,于是决定将小鑫炫丢入德化初溪水库。随后,刘某明回避刘某峰,将昏迷的林鑫炫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行李箱,然后让刘某峰帮忙抬箱子。两人共同将行李箱推进水库。
4月14日,刘某明指使刘某峰购买手机卡,两人谎称小鑫炫还活着,向其父母发送勒索短信,要求支付15万元赎金。
4月18日,小鑫炫的尸体在水库被发现。
4月21日,刘某明、刘某峰相继落网。
备受关注的“绑架杀害小鑫炫案”在厦门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,主犯刘某明一审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从犯刘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落政治权利2年;两人被判赔偿受害人家人69万余元损失,其中,刘某明承担80%责任,刘某峰承担20%责任。
我一直在想:为什么罪犯忍心杀害一个不满10岁的小孩?这个案件的主犯刘某明是一个十足的法盲,是一个赌棍,为了还清赌债,不惜铤而走险,绑架勒索杀害小鑫炫,而且罪犯和小鑫炫同住一个小区,又彼此较熟悉,真让人感到痛恨、可惜!
亲爱的市长伯伯,在这里,我要大声呼吁:我们要从小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我们不做法盲,我们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平时还要防范坏人,小朋友们碰到坏人时,不能硬碰硬,要机智勇敢地与坏人周旋,适当保护自己,找机会报警、求助、逃脱,并举报坏人,才能更好地为建设美丽厦门贡献一份力!
祝您身体健康!工作顺利!
厦门市天安小学五年四班蔡嘉淇
2014年7月1日
五年级:蔡嘉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