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前几天在一本书上,看到这样一句话,“不爱其亲,而爱他人者,谓之悖德”意思就是说不爱他的父母,而去爱护他人,这是违背一个人的德行,这是不可能出现的。我感觉我就犯了这个错误!
在我小学的时候,我忘了从几年级喜欢上一位女同学,那时我不知道这是爱她还是喜欢她,反正她要什么我就给她什么,比如她过生日了她管我要生日礼物,我肯定给她买。我的父母过生日我都没给他们买过,也没说过生日快乐,这不是不孝是什么?我以前于那位女同学在学校经常在一起玩,经常我于她手牵手走,现在的学生哪有敢牵自己喜欢的女生呀!就我敢吧。她走路时有时走累了她会说:你背背我呗?我也会无怨无悔的背她。我和她在分班区值日,她的活都被我包了。我帮她干活而在家什么也不干也不帮父母干活,我这不又是对父母的不孝嘛!
我们从小在一个寄托班,我们还是一个英语班的,我们放学也是几乎天天一起走。我们情感非常深厚的。但是好景不常,五年下学期的时候得了癫痫,当时我觉得没当怎么回事呢,我继续还是和她来往。小学毕业之后,要去上初中,我妈把我领到13中报名,因为我喜欢的人在局中,我就在13中教师办公室闹,最后还是去了局中。在局中我还是和她一个班,放学之后还是一起走,但这回我还要帮她背书包。初一上学期不知道为什么癫痫严重了,就辍学了。我就只能和她用QQ微信说话,QQ昵称改成了等待,意思就是等待她回来找我。我等待了她十年多还是没能见到她。
我现在明白了我为什么会得这病,是因为我把所有精力放在一个女人身上,而不去孝顺父母,为什么这女孩一直不跟我见面估计也是我是一个不孝顺的人吧,我一定要立志做的孝顺父母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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