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愿意说自己是“自恋狂”,况且我并不是“自恋狂”。可是我们班同学都要说我是“自恋狂”,气死我也!虽然他们有证据,可我是王牌辩论手(原告:又在自恋了),正所谓我是“王辩”(王牌辩论手的简称),我怕谁?呵呵……
法官:请原告1、原告2和原告3(呵,人还挺多的嘛)发言,并准备好人证或物证!本法官宣布,正式开庭!
证据一:
人证:当时正在滑冰的许某某。
提供者:特长班的一位同学。
证词:我和刘某某(就是伟大的本作者我啦)约定在一起打羽毛球。我从家里拿好羽毛球拍下楼和她一起打羽毛球,她偶尔打赢几局,就哇哇大叫,说自己是高手中的高手!我当然不服气,就和她拼个你死我活(好像太夸张了吧),终于赢了。结果你猜她说什么?哼,她说高手首先麻痹别人,再趁敌人高兴的时候一举击败敌人!最后,我打赢了她,她居然又开始狡辩,说是在给我“放水”!有没有搞错……
证据反击:什么嘛,我打羽毛球的水平那么高,说我是高手中的高手并没有错嘛。妒忌我?但是我相信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!对不对?
证据二:
人证:左右四邻(同学)。
物证:一张写过我那个忘记了的生字纸,而且字还是刘某某的笔迹。
提供者:同桌。
证词:我有一个生字忘了写,我就问这位“自恋狂”(什么嘛,天才怎么会是“自恋狂”呢)这个字怎么写,她写出来了,就说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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