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2008年2月1日下午2时10分5秒。我始终还是被“衙”进了法庭。“喂喂喂,你叫什么名字,如实招来!”审官严肃地问到。“那个……代雨潼”“几岁了?”“公元2008年5月11日10岁。”“什么职业?”“拜托,我是个学生。”经过了2小时法官的询问调查,我终于平静了下来。“下面宣读代雨潼的犯罪名单。”我反映过来了。“喂,法官,宣读我犯罪的名单”。(由于我在牢房里,叫的声音比较小)“是啊。”“那个……当着这么多人面,还是不要读了吧……”“什么?不读?不读别人怎么知道你的罪行啊!”我还是阻止不住,只好看着灯光准备了——
犯罪地点:在自己的家里。犯罪时间:2008年1月20日。犯罪事件:
在一个天气无比晴朗的下午,她的爸爸上班去了,她的妈妈买菜去了(因为今天她睡过头了)。所以说只有她一个人悠闲地躺在沙发上看电视。“咕咕——”她的肚皮开始响了。但是她又做不来饭(除了方便面,但现在没有)。由于她的肚子开始跳上了“迪斯科”。她还是决定自己下厨。“菜谱:蒲公英10克,小葱5克,酱油1克,花椒3克……”经过了3个小时的“磨练”。她终于做好了她平生第一次做的菜——蒲公英腰花。(有点怪)结果做出来的是——蒲公英生的,根本就是草花花,摆在盘子的周边。腰花,煮都没煮,直接在盘子中间摆成了桃心形。花椒,都是些干壳。怎么叫人吃嘛!但由于代雨潼是10龄儿童,区别能力太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