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日子,我在报刊上了解到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,我心想:“消费者”是顾客,不是说顾客是上帝吗?怎么上帝还需要维权?正巧星期一,我校开展了一次“3•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讲座”,请来了有关专家为我们介绍一些关于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知识,通过专家的介绍,使我懂得了:人人都是消费者,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,当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,作为一名合法的消费者,可以大胆地说“不”。……听完讲座后,令我想起了去年发生的一件事。
记得那是一天晚上,弯弯的月儿高挂在漆黑的夜空中,我和妈妈一起去逛街,我们来到了繁华的步行街,只见那里人来人往,好不热闹,有的人在挑选衣服,有的人携家带口,一块儿来到步行街散步……我和妈妈来到了一家商店里,一进门,我立刻就看中了柜台上一个精致漂亮的猫咪闹钟,闹钟的外壳是粉红色的,闹钟的背景是则一只雪白的猫,头上戴着一个紫色的蝴蝶结,此时此刻,那只可爱的猫咪正安静地趴在那里,呼呼地睡大觉呢!“真好看!”我对这个闹钟简直是爱不释手,妈妈拗不过我,便答应买了下来。一回到家的“中华铅笔”分波。不仅仅是这些,还有牛奶结块事件,高压锅爆炸事件等,但消费者都采取了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害。
今年的“3•15”快到了,消费主题是:消费与责任,这个“责任”,不仅仅是经营者本身的责任,更是消费者的责任,我相信,只要每个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,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,那么,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更加美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