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然听到一位朋友说标点符号没什么用处。我向来是动笔胜于动口,所以当时不和他争辩,把想法整理出来,写在下面:
小时候听过一个故事,可能很多人也都听过的,说客人拜会主人,迟迟不走,想在主人那里吃饭。主人假装不懂,后来大约没耐性了,看看外面正在下雨,灵机一动,在纸上写下了“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”。本意是“下雨天,留客天,天留我不留”,意思表达得够明白了。哪知混饭吃的客人偏有急智,给他几个标点一加,成为“下雨天留客,天留我不?留!”最后有没有吃到那顿弥足珍贵的饭,不得而知,但此人钻了标点的空子,颇有点小聪明,是不用怀疑的了。
现在有许多文章,逗号、句号一统天下,别的标点很少机会露面,并且每一小节往往只有一个句号,此外全是逗号,可谓“一逗到底”。个人始终觉得这么偷起懒来,不大妥当。标点是死的,人是活的;不是标点没有作用,而是认真对待它的作家作者太少,有心挖掘的人太少。假如在这方面花点心思,兼能灵活运用,效果往往出人意料。比如有一部武侠小说,那大反派抓了主人公的女朋友去。主人公要他放人。大反派讨价还价,要主人公先杀了另一个人。主人公是侠客,当然严辞拒绝。大反派于是冷冷地说:“杀不杀他在你,放不放人,在我。”这话看起来好像也不怎么稀奇。但是若是改成“杀不杀他在你,放不放人在我。”显得很呆板。一个逗号,是语气的微微一顿,“放不放人,在我”,就突出了大反派那股阴森森的威胁,几乎连表情也可以想象出来。
又一个例子,是拙著《新笑傲江湖》里的。令狐冲心想:“师弟死了?师弟死了。师弟死了!师弟死了!!”一开始是不敢相信师弟们已经惨遭毒手,所以是问号;后来是麻木的接受了这个现实,所以是句号;然后从麻木中惊醒过来,感到悲痛,所以是叹号;最后是悲愤欲绝,所以是两个叹号。不过我这一段用得比较着痕迹,太“露”了些,不及上一例那么浑成。
又一个例子:张爱玲的《倾城之恋》,范柳原送白流苏回旅馆。两个人还是初见,流苏不想这么快就塌了架子。这时候柳原提议“我们到那边去走走。”流苏没反对,为什么不反对呢?“时间横竖还早,路上散步的人多着呢――没关系。”张爱玲特别擅长也特别喜欢用破折号,有时候是解释性的,有时候是为了使文气突然一挫,然后再顺下去,读起来有音乐感。像这里就是对流苏心理的解释。因为人多着呢――没关系,所以肯“到那边走走。”是很精妙的用法。
再一个相反的例子,《倚天屠龙记》二十七回,“但见她手中长剑颤动,婀娜而立,刃寒胜水,剑是倚天剑,貌美如花,人是赵敏。”我第一遍读的时候觉得很不舒服,又不知是哪里不对,细想才明白,“剑是倚天剑”后面不该是逗号,而是分号。“刃寒胜水,剑是倚天剑;貌美如花,人是赵敏。”并列关系,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,那股磕磕碰碰的感觉顿时就没了。
用对了标点使文章生色,用错了不仅影响阅读,还可能闹笑话。
《红楼梦》十九回有一段文字是这样的:“花自芳忙出去看时,见是他主仆两个,唬的惊疑不止,连忙抱下宝玉来,在院内嚷道,宝二爷来了!”
花自芳是袭人的哥哥,突然见到宝玉,当然吃惊,恐怕也有些欢喜的成分。但有种红楼残本,依据的是脂本,却擅改字词,把“抱下”改作“跪下”,又乱加标点,妄自断句,结果成了这样:“花自芳忙出去,看见他主仆两个,唬的惊疑不止,连忙跪下。宝玉来在院内,嚷道,宝二爷来了!”情形古怪极了,也不管通与不通。我每逢心情不好,总把这段讹文拿出来翻翻,每次都能笑出来。
也有故意用错标点,另收奇效的,如抗战时沦陷区女作家苏青把“饮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”,改成“饮食男,女人之大欲存焉”。文风泼辣如此,却也说的是大实话――错也错得这么有魅力。
关于标点符号,还有一则轶事。据说民国时期,标点是不算稿费的,很多人愤愤不平,却也无可奈何。后来鲁迅投了一个挺长的小说去,通篇不加标点。编辑头疼之极,恳请鲁迅加上标点。鲁迅回说:“既然标点有用,就要算稿费。”编辑唯有遵命。鲁迅才又加了标点投去,从此才算为标点争得了名分(在这一类的事里,鲁迅更为亲切可感,不像课本里永远是个忧国忧民的斗士)。后世吃文字饭的真该好好谢谢他老人家。
标点可添句法声律之美,可增文气回旋流荡,可助文义吞吐开合。在标点符号的问题上,鲁迅算是打江山,后辈就该守江山才是。不然空有名分,却不好好的用,难道真是用来多算稿费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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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ran.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