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上创网已经快100天了,创网让我快乐,创网让我开心,创网让我喜欢写作……但创网也让我当上了被告。
案件一:关于上创网的时间问题
原告:老妈
被告:我
原告控诉:原来规定被告每次最多上网20分钟,现在她上网时间严重超时!20分钟后,叫她吃饭,她说:“马上。”叫她写作业,她说:“马上。”那是什么马呀,怎么那么慢!
被告申述:你们评评理!我打开电脑进入桌面要3分钟(我家电脑超慢!),进入创新作文网站要2分钟,上我的地盘看看留言什么的要5分钟,上“精品作文”超市逛逛,再加上给人家点评两句怎么不得30分钟?然后再去“强力推荐”商场遛遛,感慨一下,收藏一下,没有20分钟怎么行?如果我再写写文章……你们算算,20分钟哪够呀!
调节过程:
“是紧张了点,那就30分钟吧!”
“2个小时!”
“40分钟!”
“1个半小时!”
“50分钟!”
“1个小时!”
“成交!!”
审判结果:被告上创网时间最多1个小时(仅限于周末及节假日)。唉,可怜啊!
案件二:关于写作文的速度问题
原告:老妈
被告:又是我!
原告控诉:被告写一篇文章少则2个小时,多则2天!看看人家杨思凡,半个小时之内,轻松搞定800字文章!再看看她,1个小时才描出那么几个字,想急死人啊!
被告申述:什么什么?我哪篇文章不超过1000字?1个小时哪可能写完么!杨思凡写作文快,那是人家经过系统训练了!(自从灰灰狼老师介绍说杨思凡可以在半个小时之内写600-800字文章后,杨思凡同学就成了老妈心中的“榜样”,也成为我的“奋斗目标”。灰灰狼老师要负责任呀!)
审判结果:
1、被告在平时需注意观察,积累知识;
2、被告在写作文过程中需减少上厕所、喝水、吃小食品、胡思乱想……的时间;
3、连带责任:灰灰狼老师(或者杨思凡同学)需写一篇命题作文――《如何加快写作速度》!嘿嘿~
案件三:关于发文章的若干问题
原告:老妈
被告:还是我!
原告控诉:是被告要上创网发作文,但是要我为她打字(她自己多说能打4分之1)!我当她的老师,当她的保姆,现在还要我当她的秘书!而且她的字迹那么潦草,有时我还得猜她到底写的什么字!她以为她是王羲之可以写狂草啊!还有,都上5年级了,还写错别字!更恶劣的,文章里居然还有用拼音代替的字!
被告申述:我每天的作业那么多,那里有时间打文章啊!我不得休息好么!老妈不帮助谁帮助?有了思路,才思泉涌,字迹难免草了点,可以谅解的么。
审判结果:
1、继续由原告当秘书。(哈哈~);
2、被告的原稿必须字迹工整,如有不清晰的一律以“”代替!(天!那得有多少“”呀!);
3、被告的原稿中不得出现错别字及拼音,否则“原稿录入”(那可太丢人了!)。
案件四……
什么什么?还有啊!天啊!这当被告的滋味可太难受啦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