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看我才十一、二岁,我的朋友多得超过了我的年龄数。在这一大堆朋友中,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王琛。
我们不是同学,但比同学还要好。我们虽然不是亲兄弟,但比亲兄弟还亲。他比我大几个月,我应该叫他哥哥,但是,他心甘情愿地称我为哥哥,自己当弟弟。
我把他介绍到“龙门补习班”,从此,我们在一起学习、娱乐。
一次,在补习班里。我和一个同学打起架来,而且非常激烈。谁知,那个无赖一下子咬住我的手指不放。我急了,使劲地踢那个同学。他终于张开了那微微带着血的嘴,再看我的手指,从那牙齿形的伤口里流出鲜红的血。这时,王琛来了,见我的手指正在流血,忙来安慰我。老师给我包扎好就上课去了。我没去,在外面呆呆地坐着,偶尔喝一口水。王琛见了,舍去了听课的时间来照顾我,给我倒水。我感激得眼泪在眼里一直打转转。
当然,在我们之间,有时也会产生一点小误会。
有一次,高超送给我一根新水笔。来到补习班,我不吭不响地写作业。那根笔掉在地上,我只顾写作业没去捡。当作业写完了,我正去捡地时候,王琛拿去了,放在自己的文具盒里。当我知道后,去拿水笔。王琛挡住我,一会儿说是捡的,一会儿说是自己的。我顿时火冒三丈,从他手中夺过。王琛气呼呼的来找我,说要给他笔。我才不理他那一套,没搭理他。他便和我吵起来,我也不甘示弱,和他吵。在老师的劝解下,终于物归原主了,打了结的绳子也解开了。
你说,我们是不是一对“欢喜冤家”?这样的“冤家”要不要结下来呢?